垃圾郵件 即將有法可管
【中時電子報 江建璋/台北報導】

滿天濫飛的網路廣告郵件將有法可管!立法院科資委員會上午初審

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,一旦三讀立法,未來發放商業

電郵必須提供發信者營業地址等資訊,以及收信者得選擇不再接收

同類郵件的機制,且郵件主旨須加註「商業」等標示,違者每人每

封垃圾郵件必須付出500元以上、2千元以下金額的賠償。至於具體

內容將再舉辦公聽會決定。

由於電子商務蓬勃發展,電子郵件作為商業廣告的管道已日趨普及

,但目前此行銷工具有逐漸遭濫用趨勢,大量的網路廣告信件造成

信箱塞爆或網路壅塞等問題,而為處理這些垃圾郵件,收件者不僅

需浪費相當的時間,也常阻礙重要郵件的接收。

為有效防制垃圾郵件的氾濫,政院提出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

例草案」,明訂商業電子郵件的行為規範,發信者必須提供收信人

得選擇不接收來自同一發信人同類郵件的機制,以及營業所的地址

等詳盡資料;且郵件主旨需加註「商業」、「廣告」、「ADV」

等標示。

草案也規定,對於已拒絕接受者信件不得仍為發送者,而信件主旨

也不能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訊息。

若違反相關規定,收信者得請求賠償,以每人每封垃圾郵件500元

以上、2千元以下金額計算。由於相關法令規定,同一原因事實所

負損害賠償最高總額以2千萬元為限,草案規定,仍以違法所得利

益為賠償上限,不受2千萬元的限制。

為避免發信者因隱匿身分而追查不易,草案也規定廣告代理商的連

帶責任,要求若廣告代理商如果明知發信人違反相關規定,也必須

與發信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,以強化第1線的控管及篩選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50502/19/1rmwx.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優先選擇 FranKC 的頭像
    優先選擇 FranKC

    優先選擇聽什麼? 陳宥亘 FrANKC

    優先選擇 Fran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