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郵件 即將有法可管
【中時電子報 江建璋/台北報導】
滿天濫飛的網路廣告郵件將有法可管!立法院科資委員會上午初審
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,一旦三讀立法,未來發放商業
電郵必須提供發信者營業地址等資訊,以及收信者得選擇不再接收
同類郵件的機制,且郵件主旨須加註「商業」等標示,違者每人每
封垃圾郵件必須付出500元以上、2千元以下金額的賠償。至於具體
內容將再舉辦公聽會決定。
由於電子商務蓬勃發展,電子郵件作為商業廣告的管道已日趨普及
,但目前此行銷工具有逐漸遭濫用趨勢,大量的網路廣告信件造成
信箱塞爆或網路壅塞等問題,而為處理這些垃圾郵件,收件者不僅
需浪費相當的時間,也常阻礙重要郵件的接收。
為有效防制垃圾郵件的氾濫,政院提出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
例草案」,明訂商業電子郵件的行為規範,發信者必須提供收信人
得選擇不接收來自同一發信人同類郵件的機制,以及營業所的地址
等詳盡資料;且郵件主旨需加註「商業」、「廣告」、「ADV」
等標示。
草案也規定,對於已拒絕接受者信件不得仍為發送者,而信件主旨
也不能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訊息。
若違反相關規定,收信者得請求賠償,以每人每封垃圾郵件500元
以上、2千元以下金額計算。由於相關法令規定,同一原因事實所
負損害賠償最高總額以2千萬元為限,草案規定,仍以違法所得利
益為賠償上限,不受2千萬元的限制。
為避免發信者因隱匿身分而追查不易,草案也規定廣告代理商的連
帶責任,要求若廣告代理商如果明知發信人違反相關規定,也必須
與發信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,以強化第1線的控管及篩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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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50502/19/1rmwx.html
- May 02 Mon 2005 1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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