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星期專論》從「媒體殺人」事件看新聞公害
盧世祥
解嚴之後,台灣的新聞媒體取得充分自由,卻未能專業自律而致公信淪喪,許多人因此把媒體
視為社會亂源之一。一年前,美國《洛杉磯時報》把台灣媒體的角色變化,形容為「哈巴狗變瘋狗」
;哈巴狗是威權體制的幫兇幫閒,瘋狗則為民主時代不知新聞倫理為何物的社會公害。
聳動煽情 媒體無視社會後果
社會亂源或公害,指的是台灣媒體取得「亞洲少見的新聞自由」(無疆界記者組織評語)之後,未
能善盡報導事實的責任,反而常為求售而極盡聳動煽情之能事,無視社會後果。對有些負責人來說
,媒體是賺錢的工具,會下蛋的雞;問題在於雞蛋歸其私人享有,雞屎卻交由社會承擔。最近,媒
體再被指為殺人者,然而,儘管寶貴的生命已經斷送,新聞界及台灣社會對此卻彷彿依舊無動於衷。
所謂「媒體殺人」事件,是台中一位張姓老師,與十三歲的國中女弟子發生師生戀,被依妨害性自
主罪嫌起訴。張老師面對官司及責難,曾向記者表明若媒體毫無保留曝光,將走上絕路。三月二日
,《蘋果日報》以「包養十三歲女/師生戀上床」為題,圖文大肆渲染此事;次日,電視跟進,張
老師上吊自殺,遺有妻小;家人及同事對此憤憤不平,大罵「媒體殺人」。
這是今年以來已知的第二樁「媒體殺人」事件。一月中旬,台北一位徐姓大學生因在捷運強吻國中
女生,被送法辦。同樣也是《蘋果日報》,報導時宣稱「可能會面臨最重十年的牢獄之災」,電視
又跟進強力播送,大學生第二天上吊自盡。
廢出版法 導致行政機關漠視
按新聞倫理,自殺事件不宜以頭條新聞處理,自殺原因亦不能過度簡化。上述兩事件,當事人自殺
也許難以絕對論斷「媒體殺人」,但從時間及因果關係來看,渲染的新聞炒作無疑是逼使當事人走
上絕路的關鍵,而且媒體製造的壓力,絕非只是「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」那般輕微。「筆誅勝於
劍伐」的西方諺語,原用於形容文字力量勝於刀劍;極諷刺地,台灣有些新聞工作者卻把此一名言印
證在輿論壓力置人於死地,兇殘猶甚於刀劍。
台中張老師自殺之後,據報導,地方單位曾向行政院新聞局請示,新聞局回以媒體作為屬於自律範圍
,除非張老師或學生家人提起告訴,政府「不會干涉」。如果此一報導屬實,新聞局的說法大有問題
。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,行政機關對於出現足以識別未成年受害人身分資訊的媒體,自有處分權
。另一方面,新聞局對於平面媒體似乎事不關己、無可奈何的態度,其實是一九九九年輕率廢止出版
法的後遺症。現今一般人,若成為報導不實新聞報導受害人,或牽涉案件先遭平面媒體審判,當事新
聞機構事後如拒不更正澄清,受害人除非提出法律訴訟,相關媒體及主管機關都可以相應不理,個人
第二生命的名譽往往因此毀於不負責任的新聞報導。
不論毀人名節或逼人走上絕路,其間應該譴責的新聞炒作模式,大都由八卦媒體率先以「人咬狗」的
聳動手法製作;激情、偏頗、武斷是其特色,準確及平衡的新聞基本原則見棄。我們社會過多的電視
新聞台常扮演進一步渲染或推波助瀾的角色,在跟進報導時並未善盡查證之責,不但真相不明不白,
即令子虛烏有,打著「兩造並陳」、平衡報導或當事人否認,新聞仍照炒不輟。上述「媒體殺人」兩
案,當事人都在電視新聞全天候播放之後結束人生,足以凸顯電視台幫兇危害之大,不亞於始作俑者。
縱容旁觀 社會勢必整體受害
這些媒體的炒作新聞,進而形成社會公害,不但事後仍我行我素,如果社會反彈或壓力大一點,它們
也會拿出「自律」做擋箭牌,自欺欺人、虛應故事一番。最具體的例子,莫過於去年七月衛星電視頻
道換照,新聞局要求新聞台成立自律組織、訂立自律公約,並且每星期製播自評節目。當時即有媒體
觀察者不以為然,強調處當前惡質競爭的電視環境,新聞自律只對心存禮義的從業員適用,於廉恥蕩
然者毫無效力。果然,電視新聞台自律組織、公約,甚至諮詢委員會後來都出現了。然而,社會只是
因此多了另一個新聞評議會,多出一張形同具文的公約及敷衍了事的節目,從電視台在上述「媒體殺
人」事件的表現,有些媒體不惜把閱報(收視)率建立在犧牲人命之上,顯然許多關心媒體改革者只
是白忙一場。
由於有些媒體的胡作非為,整體社會受害甚大。以所謂「媒體殺人」事件為例,社會平白喪失兩條人
命,未成年受害人身分曝光,更嚴重的,媒體未審先判,證明當事人有罪之前先假定其無罪的「無罪
推定」原則被推翻,而法有明文的偵查不公開亦未被遵守。這些堪稱法治文明社會基本的底線,遭到
不知自律為何物的媒體一再踐踏,台灣社會若仍視若無睹,麻木不仁,明天受害的當不只張老師或徐
同學等個別案件的當事人,而是社會整體。
事實上,有些媒體的確正在嚴重打擊台灣。「媒體殺人」凸顯社會新聞問題冰山之一角,經濟面唱衰
台灣,文化面仇視本土或主體意識,政治面則對中國敵我不分,媒體乖離旁觀者角色,悖離專業倫理
,扭曲社會基本價值的事例罄竹難書。媒體現狀若不改變,台灣勢必受到更大的傷害。所幸在「媒體
殺人」事件中,仍有尤英夫律師挺身而出,願組律師團協助當事人透過法律途徑控告媒體。關心台灣
前景的人,不容坐視「第四權」繼續胡為;在意記者榮譽的從業員,亦不應任由媒體如此沉淪。
(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)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6/new/mar/12/today-s1.htm
- Mar 13 Mon 2006 0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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